2004年10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辞职可否拿经济补偿金?
  台州张先生来电:我朋友看中了更好的单位,于是打辞职报告,他单位看了,表示同意,也下发了文件,解除劳动合同。我朋友在他单位工作了11年,请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,我朋友可以拿到多少的经济补偿金,能拿到吗?法律根据是什么?
  本报作答:劳动者主动辞职,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。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。

  邻居噪音扰人,咋办?
  丽水董女士来电:因楼上住户安装的电子增压泵正在我们的主卧和主卫上方,只要楼上在用水,我们就根本无法入睡!我们已多次向物业部门反映了上述情况,希望能协调解决。但楼房上邻居以“我们总归要用水的”为由,不予理睬。请问邻居的该行为是否对我们构成侵权?我们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?
  本报作答:相邻权纠纷、构成侵权,可以起诉。

  婚姻中的伤害如何赔偿?
  杭州余女士来电:丈夫为阻止妻子接第三者打来的电话,将妻推倒,致使妻子右腿膝部交叉神经撕裂性骨折及胫骨骨折。请问这类离婚男方将如何赔偿?(妻子无工作,在外读书,期间学费及生活费均由妻自理。)
  本报作答:两个法律关系。在离婚诉讼中,你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其精神赔偿。但是你将其致伤的行为,应该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。如果构成轻伤以上,不仅要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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